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短期赴港澳审批权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03年9月省厅下发《关于县级公安机关试行办理部分短期赴港澳审批业务的通知》以来,目前全省已在余杭、诸暨、东阳、慈溪、义乌、余姚、绍兴等七个县级公安机关推出此项审批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慰问办法
省公安厅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根据年度慰问工作安排,适时填制领款单据并附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慰问清单,经省公安厅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为弘扬社会正气,进一……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省内跨户籍地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实
2、核对全省常住人口信息库、全省治安流动人员信息库,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身份户籍暂住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按规定核对全省常住人口信息库、全省治安流动人员信息库、国家工作人员……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见义勇为的文件精神以及相关业务知识,在各级公安机关培养一批见义勇为工作业务骨干。7、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沟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厅二十八条便民利民措施
(十五)今年10月1日起,在杭州余杭区和诸暨市试行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居民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及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再次申请赴港澳签注等的审批业务。(二十五)取消《……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收容教育所有关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收容教育所必须设置被收容教育人员淋浴、理发和洗晒被服的设施和设备,并保证冬季被收容教育人员洗热水澡每周不少于1次,定期安排理发、修剪指甲,督促被收容教育人员搞好个人……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程序的通知
见义勇为人员未提出申请也未被举荐的,公安机关根据调查,认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的,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按照上述有关规定程序予以确认。见义勇为申请人对县级公安机关的确认……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签证居留等出入境便利工作的意见
(三)简化“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和“国家特聘专家”,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办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手续。(五)优先受理上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引进的……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表彰奖励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表彰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三)获得记功表彰……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因公牺牲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未被批准为烈士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公安局负责填写《浙江省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因公牺牲认定书》(附件1,一式三份),并签署县(市、……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政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政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浙公通字〔2019〕51号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禁种铲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