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杭州、宁波、绍兴、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自2003年9月省厅下发《关于县级公安机关试行办理部分短期赴港澳审批业务的通知》以来,目前全省已在余杭、诸暨、东阳、慈溪、义乌、余姚、绍兴等七个县级公安机关推出此项审批业务。
鉴于目前县级公安机关试行办理部分短期赴港澳审批业务工作已比较成熟,且新程序需要统一规范,现进一步明确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的部分短期赴港澳审批权,并就有关问通知如下:
一、 下列短期赴港澳申请的审批权应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
1、 辖区内居民赴港澳团队旅游的申请(已批准港澳个人游地区包括个人旅游的申请);
2、 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短期赴港澳签注的申请。(包括港澳探亲、商务、团队旅游、个人旅游、逗留签注,暂不包括其他和异地申请港澳商务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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