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 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下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三)第三次……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贯彻执行《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重大事件,各市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网站实行临时性黑名单管理的。(一)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轻微违法行为执法告知办法
本办法所称执法告知,是指公安机关网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将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轻微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告知违法行为人,指导违法行为人采取处置措施,……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
六、《条例》第九条第三款所称“有关信息”,是指出租、出借双方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出租、出借期限、用途、生产作业区域等。十五、县级以上公安……
浙江省公安厅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二次查获,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多次查获或连续两次查获10人以上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三次查获,责令停业整顿;(一)无违法所得,未造成严重后……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居民身份证鉴别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新形势下执法办案工作的需要,及时、有效地打击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有关规定,并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推
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下称《规定》)的精神,现就做好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推荐……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
一、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开通医疗抢救“绿色通道”,实行先抢救治疗、后付费原则,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救治工作。为贯彻落……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短期赴港澳审批权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03年9月省厅下发《关于县级公安机关试行办理部分短期赴港澳审批业务的通知》以来,目前全省已在余杭、诸暨、东阳、慈溪、义乌、余姚、绍兴等七个县级公安机关推出此项审批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慰问办法
省公安厅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根据年度慰问工作安排,适时填制领款单据并附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慰问清单,经省公安厅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为弘扬社会正气,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