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定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产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和市委市政府的产业部署,全力推进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建设,加快推动我区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嘉定区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产业发展千亿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嘉府办发〔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若干政策。
一、支持范围
适用于在嘉定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1、打造高端技术研发机构。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首次被评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认定后一次性最高20万元资金资助;其中符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则按照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认定后一次性资助。
3、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智能传感器及智能硬件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经认定后按其研发投入的30%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
4、支持企业首轮流片。支持集成电路及MEMS设计企业研发,给予工程产品首轮流片50%的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企业开展工程样片测试认证。对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按测试认证的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企业产品推广应用。对于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当年销售金额最高10%给予奖励,单款芯片产品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只限申报一款芯片产品,且每年申报的产品都不得有重复。
7、支持 EDA 软件、设计仿真软件购买。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购买 EDA 设计工具软件或设计仿真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补贴,年度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支持企业开展车规认证。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AEC-Q100(IC)、101(离散元件)、200 (被动零件)可靠度标准、ISO/TS 16949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两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
9、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以委托研发、联合攻关等形式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按产学研投入经费给予最高5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补贴。
(二)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10、鼓励企业扩大规模。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11、支持企业打造MEMS示范生产线。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新建MEMS示范生产线及MEMS传感器芯片等专用芯片的关键技术产线改造,提升智能传感器及其核心芯片自主化水平。优先推荐区内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级和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和认定,对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智能传感器企业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12、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通过开展兼并收购等活动,重组、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可共同参与或提供资金支持;对成功并购国内外智能传感器领域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并购金额10%,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13、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对于落户嘉定区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经认定后予以供地的支持;对于优质存量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经认定新引进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购买区内土地用于生产、办公的,视其项目情况给予优惠地价,补贴最高1000万元;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置价的10%-30%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最高1000万元;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租赁价格的50%-100%予以补贴,三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
14、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保护知识产权
15、支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对企业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按照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16、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维权,对在维权中胜诉的,给予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50%的资助,同一企业年度累计最高100万元。
17、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金融服务,对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资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18、支持企业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对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的,按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给予50%的资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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