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2021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生活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1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5号)和《关于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嘉人社〔2017〕69号),经研究,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以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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