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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加快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11-08 嘉定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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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嘉府规〔2021〕5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加快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关于加快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嘉定区关于加快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全面激发主体活力,持续增强创新动力,巩固提升产业实力,做强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核心承载区、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长三角综合性节点、新城辐射带动四大核心功能,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六届区委十次全会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嘉定”发展动力,加快完善创新生态体系,积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创新策源和成果转化能力,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体系,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向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为推进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打造“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主,政府引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建立创新机制,培育发展一批优质高新技术企业。

2.系统布局,协同联动。聚焦重点高新技术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建库储备,分类管理。强化区镇两级协同,优化科技、财政、税务等多部门联动集成,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3.量质齐升,跨越发展。坚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与壮大企业规模并重,推动创新型经济蓬勃发展。

4.优化服务,精准施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政策支持,整合资源要素,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和跟踪动态管理,助推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全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超过2100家,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左右,利润总额超过170亿元,研发费用投入超过250亿元;到2022年,全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超过2400家;到2025年,超过3200家,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二、重点措施

(一)优化培育发展机制

1.做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一步健全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滚动储备1000家左右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培育发展,并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市科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标准和实施细则,将符合或接近标准的企业纳入重点发展对象,从中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构建完善“科技创业团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链。(责任单位:区科委、各街镇)

2.做强协同联动培育发展机制。发挥各街镇在引进、培育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街镇每年摸底梳理和推荐一批梯度培育名单,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标准分为苗子期、培育期和成熟期三类企业,区镇协同分类施策开展高企梯度培育,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发展机制,为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持续储备。(责任单位:区科委、各街镇)

3.做优源头孵化育成体系。完善本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引导各类孵化载体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服务,鼓励各级创新创业载体孵育高新技术企业,提升载体服务效能。依托驻嘉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平台、重点产业研发和功能型平台及各类创新中心,加速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孵化和引进一批团队优良、技术领先的优质企业。(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各街镇)

(二)强化政策激励引导

1.给予高企认定资助。对纳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的企业,按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注册在本区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中当年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经企业所在街镇推荐,给予认定后一次性最高20万元人民币资金资助;其中符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则按照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认定后一次性资助。对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经济小区等机构,经综合评价优良的,给予最高一次性20万人民币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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