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嘉定新城教委,各随迁子女小学:
现将《嘉定区民办随迁子女小学专项资金操作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印发 |
(共印50份)
附件:
嘉定区民办随迁子女小学专项资金操作细则
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管理的意见》(沪教委基〔2015〕61号)和《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沪教委财〔2015〕88号)、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年市对区县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沪教委财〔2016〕17号)、《关于鼓励街镇增加和完善基础教育资源加大区级财政投入的若干意见》(嘉府发〔2013〕2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嘉定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小学)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随迁子女小学健康发展,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操作细则:
一、办学成本补贴专项资金
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办学基本成本补贴标准,2016年起为6000元/生/年,其中公用经费不低于1600元,对在“关停并转”过程中人数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经费由区镇两级共同承担,其中镇财政承担700元/生/年,其余由区财政承担。区教育局结合对本区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招生人数的预测,于每年4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经费申请,各街镇教委同时做好相关预算申请。
区教育局按照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在籍在读学生实际人数,一年两次提出拨款申请,费用拨付给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所在街镇财政所。区教育局填制财务报销单据(包括年度资金拨付审核表、财务报销单),会同区财政局完成资金拨付。街镇在收到相关经费两周内将办学成本补贴拨付给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
二、免课本和作业本费专项资金
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2016年春季为150元/生/学期,秋季起为170元/生/学期,区教育局结合对本区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招生人数的预测,于每年4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经费申请。
各校根据每学期《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在目录范围内足额征订学生课本和作业本,并将清单上交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区教育局统一与发行部门结算经费,如有超过市教委标准的由学校自行支付,差额部分由发行部门与学校联系结算经费。
三、民办随迁子女小学管理专项资金
由区教育局按照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区域教育教学重点推进项目,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专项经费申请。经区财政局审核,区人代会批准后,列入教育局本级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从区级教师培训、学校年检评估审计费、教学研讨经费、报刊资料费、随迁子女小学教育咨询组指导费、新华字典费等方面执行预算。
费用由区教育局支出或直接拨付给相关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区教育局填制财务报销单据(包括年度资金拨付审核表、财务报销单),会同区财政局完成资金拨付。
四、其他专项资金
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大额维修、设备添置(含信息化项目)、内涵提升相关要求,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于每年4月提出下一年度项目申请,申报表一式三份,经街镇教委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区教育局审核各校上报的申请,按类型汇总成表。
1.维修类项目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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