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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31 嘉定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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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区、镇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聚焦三区建设及产能提升,支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的资金。

第三条 项目和资金管理按照市规定,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市区联动、部门合作。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储备库建立、项目预审、项目申报、市计划批复后的立项批复、监督检查、项目验收、整改复验、决算上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市和区本级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项目中设施设备等货物的政府采购工作;区建设管理委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新城管委会(马陆镇人民政府)、嘉定工业区管委会、菊园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负责项目意向申报、配套资金的筹措和使用、项目建设管理、财政性资产管理等。

第二章 项目储备和预审

第四条 项目建立储备库,各镇应提前一年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项目意向,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农业规划、“三农”工作重点和产业发展导向对申请入库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项目储备库内的项目进行预审,并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列出当年申报计划。申报计划经区农业农村委党委“三重一大”讨论通过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核,对重大项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审定的项目,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可研报告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区财政局统一委派投资监理前期参与编制可研报告中投资概算评估,编制完可研报告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批。

未列入申报计划的入库项目自动结转至下一年度储备库,库内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审批和建设管理

第六条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计划批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项目立项批复下达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同时抄送所在镇人民政府。批复后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确因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预见因素,发生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的,按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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