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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 对困难家庭实施医疗救助的意见

2021-05-31 嘉定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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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家庭实施医疗救助的意见



各村、居委,机关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力度,适当扩大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的范围,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根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区医疗救助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嘉民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镇帮困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困难家庭实施医疗救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象范围

(一)本镇户籍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因患病住院(含大病门诊)治疗,在获得各类救助帮困补助后,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本镇户籍其他患大病重病住院(含大病门诊)导致医疗费用较大,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其他困难家庭。

二、救助标准

(一)自负医疗救助。对本镇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负住院(含大病门诊)费用在1万元(含)以上,按自负部分2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

(二)自费医疗救助。对本镇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费住院(含大病门诊)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按自费部分15%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

(三)自付医疗救助。其他困难家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住院(含大病门诊)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按自付部分8%—10%酌情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市、区级医疗救助低保、低收入对象须先申请市、区级医疗救助,经上级补助之后剩余自负部分超过1万元(含)以上的,剩余自费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含)以上的对象可以申请镇级医疗救助。

(二)其他困难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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