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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优秀社区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2021-05-31 嘉定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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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优秀社区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表彰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展现我区广大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根据《嘉定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嘉委办发[2018]4号)精神,提出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要求,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为目标,以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为重点,充分挖掘和宣传推广社区工作者中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不断提升我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嘉定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评选范围

全区所有在岗的社区工作者(从事社区工作满二年)。

三、先进名额

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活动。原则上“优秀社区工作者”人数为全区社区工作者总人数的1%

四、评选条件

(一)思想素质:政治坚定,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能力:熟悉和掌握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作风:勤勉尽责、清正廉洁、办事公道、关心群众,群众认可度、满意度高。

(四)群众观念:密切联系居民群众,能广泛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善于团结同志,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五)工作实绩: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推动基层社区治理中工作表现突出。

(六)其它表现优秀、突出的方面。

五、评选安排

(一)成立评审小组。区层面成立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社建办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评审工作。

(二)组织宣传发动。制定完成区级层面评选方案,根据各街镇社区工作者人员情况分配名额,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评选表彰工作。

(三)逐级申报推荐。由各街镇根据区分配名额,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优秀社区工作者”名单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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