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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定区保基本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完善嘉定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体系,依据《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7685-2013)和《嘉定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嘉发改〔2017〕71号)相关要求,在《嘉定区保基本类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实施两年的基础上,特制定《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一、等级划分
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共划分为三个等级。根据机构的硬件设施、服务水平、管理水平、安全管理四个方面进行等级划分,由高至低依次是甲级、乙级、丙级。
二、等级划分依据
养老机构应符合DB31/T685-2013要求,本标准根据DB31/T685-2013制定附录《必备条件》与《基本条件》等级评估表,实施等级评估。
三、等级划分方法
1、按本标准附录《必备条件》与《基本条件》等级评估表进行综合评级。
2、《必备条件》有一项不达标,则视作为该等级不达标,不能评定相应的等级。
3、《基本条件》实行千分考核制。对照标准对待评定机构进行逐项检查,根据评分标准对每项要求予以打分,最后统计机构总得分。650-800分,评定等级为丙级;801-900分,评定等级为乙级;901分以上,评定等级为甲级。
四、等级划分程序
1、养老机构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方可提出申请。
2、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对提出等级评估要求的养老机构实施统一评估。
3、对通过等级评估的养老机构由区民政局向社会公示。
4、养老机构经过评定获得等级后,等级的有效期为五年(自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算)。等级有效期到期前一年由第三方评估组织对养老机构进行复审,对等级有效予以确认,如经确认等级无效,应予以取消等级或降级。
5、养老机构取得等级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更高等级。
6、经过《嘉定区保基本类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评定的三级、二级、一级养老机构对应本通知下发以后所评定的甲级、乙级、丙级养老机构。
附录:1、《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必备条件)》
2、《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基本条件)》
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必备条件)
序 |
分 类 |
检 查 项 目 |
丙级必备 |
乙级必备 |
甲级必备 |
|
1 |
基本 要求 |
持有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
必备 |
必备 |
必备 |
|
2 |
床位数 |
≥5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嘉定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jiadingqu/2021/0531/145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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