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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相关部门,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

  现将《宁波国家高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宁波国家高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关于转发宁波市公安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151号)要求,决定从20106月至20126月,在全区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建立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全区设有消防控制室单位应在2010年底前按照《消防控制室及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完成消防控制室的建设,做到“制度上墙、值班巡查记录和处警器材”的三统一,实现“档案建设、标志标识和操作手册”的三规范,达到“接警处置能力、火灾扑救能力和组织疏散能力”的三提升。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大力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公众聚集场所要确定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并通过视频、图片等多种载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线路。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广泛开展“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逃生线路、安全出口位置;提示场所内灭火逃生设备器材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主题宣传活动。各类提示、警示、标识要规范、简洁、明了,体现单位特色。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四懂四会”,即“懂场所及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报警、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浙江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为依托,努力构建区—街道—社区(村)三级联动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积极修订完善地方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各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依托内部办公系统,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及时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有关部门及街道应按照市里统一规划,积极做好对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的增建、改建、配置以及技术改造工作。结合市政拆迁,集中整治城郊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检查考评内容,科学设定考核分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要将城乡消防规划修编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消防装备建设、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街道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监察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消防工作问责。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的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确定1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消防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要依托综治办、安监站(所)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村、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233号),要求2010年底,开展消防平安镇村建设的街道,其所辖村达标率不低于60%。2011年前不能拆迁的村,要按照宁波市平安镇村建设标准的要求达标。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街道要成立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各村、社区应建立志愿消防队。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普遍落实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年度全面检测的规定;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允许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深化内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消防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全面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努力营造争创“消防执法示范单位”、争当“消防执法能手”的氛围,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通过开展执法岗位大培训、大教育、大比武活动,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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