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有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根据《国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印发的通知》(甬税发〔2018〕72号)文件精神,对困难小微型企业,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实施不同程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逐步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体系的优化完善,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9年1月1日起,降低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分别减按70%、40%征收。
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自2019年起,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3年内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1个月的额度。
三、加大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力度
对区内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 且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出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30%的,该笔信贷业务出现风险的,由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给予实际风险敞口的40%补偿,每家企业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区内保险机构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向区内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和科技服务业等产业提供保险或担保的,按其保险金额或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的2%予以风险补助。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 10%,且担保责任余额不高于 500 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区内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非抵押、非担保、保险项下信贷业务,且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出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30%的,予以其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30%的补助;信贷业务出现风险的,由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给予实际风险敞口的50%补偿,每家企业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单纯以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向区内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而发生的知识产权中介评估费用,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而获得的实际贷款1%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中介评估费用。
对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面向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股权融资按融资额 3%,面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股权融资、私募债券融资和股权质押融资按融资额2% ,单家企业融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区内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投资高新区内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和科技服务业等企业,对其当年新增投资部分,给予5%的风险补助,同一投资机构投资同一企业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投资高新区内其他企业的,给予3%的风险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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