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化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优化印染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的函》(甬环整办函[2013]5号)要求,特制定《奉化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当地整治方案,明确任务计划落实责任,
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奉化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附件

奉化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4年,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全市印染行业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负荷有效降低,当地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行业呈现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
  具体目标:
  (一)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明确具体的整治要求和责任单位:宁波远东织物印染有限公司搬迁至奉化市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是萧王庙街道,宁波天一纺织线业有限公司、宁波樱盛织染有限公司原址整治,责任单位是岳林街道,宁波万信纺织有限公司原址整治,责任单位是西坞街道,环保局、经信局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统一监管,各责任单位应按整治要求制定措施,把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员,及时完成印染行业的整治任务。
  (二)2013年11月底前,宁波远东织物印染有限公司在现址停止生产;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
  (三)2013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完成整治验收。对所有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四)2014年底前,印染行业的整治工作完成整体验收,全市印染行业主要水污染负荷(COD、氨氮)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25%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
  二、整治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1.严格项目管理。所有新、扩、改、迁建项目必须符合工信部《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要求和《印染项目投资管理规定》(浙经信投资〔2011〕75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有关规定,需新增COD排放总量的替代比不低于1:1.2,需新增氨氮排放总量的替代比不低于1:1.5。废水不能纳管的地区,严禁批准任何形式的新建及迁建印染项目。加强对印染行业的管理,督促现有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对不符合当地印染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和《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备案、核准手续。
  2.有保有压集聚发展。新建项目要与淘汰区域内落后产能相结合。原地改扩建、异地搬迁印染项目,要根据企业及产品特点合理控制产能规模,支持和鼓励印染企业集聚升级。鼓励地方按照企业单位资源消耗和单位排污量的综合社会贡献率进行分类管理,在主要污染物“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上大压小”、“扶优汰劣”,以腾出的能源、环境指标,在工业功能区内适当发展一些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些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淘汰落后。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手段,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及《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要求,淘汰以下落后产能: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园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
  2.全面整治非法企业。在2013年7月底前,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纳管)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对所有印染企业进行梳理并逐家明确整治要求,在2013年9月底前仍然无法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的一律依法取缔,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实施限期整改。
  3.推进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依据《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消费〔2010〕40号),经信局负责我市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推荐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申请企业应当符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存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入公告名单的印染企业要严格按照《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三)提升工艺装备。
  1.鼓励行业技术进步。一是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加快新型染色、印花、多功能后整理、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在印染行业的推广应用。开发应用节能环保的机织物印染设备、针织物连续练漂水洗设备、新型毛织物染整设备等。重点推进新一代多功能、智能化的在线检测与控制系统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形成多车间级工厂级的综合信息管理控制系统。进一步开发高效节能环保的机织物印染设备、针织物连续练漂水洗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的新型印花设备等。二是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提升创意设计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研究开发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工艺技术、高效数字化印花技术、印染在线检测及数字化技术等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把纺织印染科技和服饰文化在设计和生产时相融合,纺织印染技术不断创新,服饰时尚文化不断创意,通过提高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来增加产品附加值。
  2.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技术。所有企业应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审计,并按审核评估和审计要求改进生产技术和装备。
  所有印染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达到国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中新建项目的要求。其中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新鲜水取水量不大于2吨/百米,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不大于2.5吨/百米,针织物及纱线不大于100吨/百米,精梳毛织物不大于18吨水/百米。
  应选择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浆料,使用生态环保型、高上染率染化料和高性能助剂,不得使用国家规定要淘汰和禁用的染料。
  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的外表面和高温热水管道的外表面应作保温处理。外排高温印染废水、外排高温定型机废气宜经过热能回收系统回收热能。导热油锅炉烟气应配备余热回收装置。
  3.积极推进中水回用等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印染废水膜处理等先进技术,促进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技术应用。对印染废水进行清污分流,对染色残液及初次漂洗水进行达标排放处理。对污水、废水采用水质水量调节、投药沉淀过滤、微生物处理以及活性炭吸附、膜过滤等技术处理,处理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研究开发以蒸汽或天然气作为热定型热源的后整理工艺技术,逐步推进中温中压蒸汽定型代替后整理加工中的导热油锅炉定型工艺,以节能降耗。
  (四)强化污染治理。
  1.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相应标准,其中直排环境废水执行表3标准。新建项目废水原则上均应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影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的地区,必须尽快提高纳管标准。
  废水清污分流。受污染的工艺废水、公用工程排污水、作业场地冲洗水、固废堆场渗滤液、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必须分类收集。未受污染的冷却水、冷凝水必须回用。
  废水分质处理。企业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其中非棉项目不低于50%。含碱浓度40-50g/l的丝光废液宜设置碱回收装置,实现再回用;含碱浓度10g/l左右的丝光废液宜在生产过程中套用。碱减量废水应单独设置预处理工艺,鼓励回收对苯二甲酸。高盐、高色度、重污染废水作为外排污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低盐、低色度、轻污染废水宜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后回用。回用水处理工艺可选用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微滤、陶瓷膜、超滤、反渗透和膜生物反应器等深度处理单元及组合工艺。含氮量较高的蜡染和部分使用尿素的工艺废水应配套脱氮工艺,含高浓度磷酸盐助剂的工艺废水应配套化学除磷工艺。印花制版工艺产生的含铬、镍废水经单独预处理车间排放口达标后才能和其它废水混合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推广清洁热源。印染项目应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对确需自备锅炉的,35t/h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率应不低于90%,35t/h以下的脱硫率应不低于60%,且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在天然气来源有保障的地区,鼓励以清洁天然气替代燃煤。
  使用清洁热媒。鼓励研究开发以蒸汽或天然气作为热定型热源的后整理工艺技术,逐步推进中温中压蒸汽定型代替后整理加工中的导热油锅炉定型工艺,以节能降耗。不得使用联苯-联苯醚作为导热油锅炉的热媒。
  定型机废气治理。定型机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置,油剂回收率90%以上;车间内无明显的定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空气质量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烟气净化处理产生的废油应回收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污水站废气治理。周边环境比较敏感的污水处理站,须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措施。
  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废水处理站污泥处置和管理参照《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执行。
  (五)规范环保管理。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所有印染企业每个厂区只能设一个标准化的污水排放口,敏感地区、敏感企业只能设一个雨水排放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废水处理站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检测分析特征污染物的能力。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检测任务。
  2.提高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印染企业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能容纳4h以上的废水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印染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台帐)。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三级用能、用水计量和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组织的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整治验收
  整治验收标准和程序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文件执行。

 

印染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类别

内容

序号

判断依据

是否符合

验收

部门

政策

法规

产业

政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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