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朗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的相关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我分局代拟定了《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对通告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5个自然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反映。
(联系人:江崃 联系电话:88524344)
附件:附件: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1).doc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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