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简化优化操作规范
朗读
为认真贯彻奉政发[2013]21号《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等先关工作,现根据环保职责,结合奉化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除工业项目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不再作为部门审批和签订土地合同的前置条件。列入奉化市(及以上)重点项目的工业项目按业主需求,先出环保初审意见,供项目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同步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二、简化道路工程和住宅小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不涉及生态环境功能禁止准入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农村村级公路建设、村镇道路硬化、路面改造项目和道路养护工程(绿化工程除外),道路景观整治,道路(公路)交通标志、监控设施等项目不再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简化道路工程、住宅小区的环评报告书的专家评审程序,以专家函审代替专家环评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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