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切实加强铅蓄电池企业环境监管和污染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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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今年3月以来,我省各地相继发生因铅酸蓄电池企业违法排污对周边环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血铅”事件。事件发生后引起国家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先后派出调查组赴现场会同当地政府彻查事件发生原因并妥善处理好相关善后事宜。同时为防止上述事件再次发生,省里又先后组织10个检查组,对全省登记在册的273家蓄电池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目前已有273家企业责令停产整治。5月13日,省政府紧急召开由各地政府及环保、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铅酸蓄电池整治工作会议,陈加元副省长到会讲话,要求各地深刻汲取台州路桥和湖州德清“血铅”事件教训,认真反思近年来我省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铅酸蓄电池行业执法和污染整治工作。5月18日,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紧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我市铅蓄电池企业环境监管和污染整治的通知》,要求加强做好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按照“八个一律”要求抓好涉及铅行业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为彻查我市境内涉铅行业环境污染,坚决杜绝铅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特下发通知传达上级加强涉铅企业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精神,请你们对照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铅蓄电池企业环境监管和污染整治的通知》(甬环发〔2011〕55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于6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环保局。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我市铅蓄电池企业环境监管和污染整治的通知(甬环发〔2011〕55号)
奉化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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