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朗读
为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城市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环保厅、宁波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行为,促进和优化经济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对规范完善建设项目的审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严格审批,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
在建设项目审批“六项原则”(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生产工艺先进、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功能要求)基础上,完善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完善专家评审、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决策咨询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分类分级管理要求,该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我局坚决做到不越权审批。严格环保审批要求,提高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对由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金属酸洗、电解抛光、磷化、电泳、铝氧化、发黑、服装水洗等代加工项目,不再审批新建精密铸造、砂模铸造项目和废塑料再生加工项目。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在城区及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内、集中供热供气的管网覆盖区域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新增燃煤锅炉,其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须按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替代要求执行,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不断改善奉化市的生态环境。
二、坚持优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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