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
为规范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根据《宁波市无公害产地生产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奉化市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奉化市海洋渔业局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奉化市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产地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根据国家和农业部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及《宁波市无公害产地管理办法》,制定《奉化市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产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奉化市范围内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产地(以下简称产地),包括无公害水产品加工品原料生产产地。
绿色水产品、有机水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水产品基地的管理也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水产品产地,是指已通过宁波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评定委员会评审的水产品生产产地。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四条 产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质量管理。
第五条 产地至少配备1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
(1)具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受过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或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培训初级以上(含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产地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无公害生产技术规范。
(1)产地应在醒目位置设立产地标志牌,标注产地名称、批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时间。产地要绘制产地位置图和池塘或网箱分布平面图,规模较大的产地要对池塘或者网箱统一编号。
(2)产地生产单位要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填写年度生产计划表,交由产地管理部门统一存档。
(3)产地生产单位要在池塘或者网箱显目位置树立不少于1平方米的展板,记载如下事项:(1)无公害水产品×××池塘或网箱;(2)池塘或网箱负责人姓名和住址;(3)池塘或网箱编号、面积。(4)采用无公害生产技术的时间。
(4)产地生产单位要做好池塘或网箱养殖过程记录,填写记录表,特别是要对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做如实记录,并实行签名负责制。生产记录在收获结束后一周内提交产地管理部门存档,并完整保存3年。
第七条 养殖生产所需苗种应来源于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繁育场,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第八条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应建立质量检测制度,配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设专人定期进行质量检测。若不具备配置条件,可委托有关机构代为检测。
产地要自觉接受各级水产品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其产品达到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标准。
第三章 投入品管理
第九条 产地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和原料药,生产用药应到具有渔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有条件的规模化生产产地要建立渔药残留速测室,对产地上市产品进行渔药残留速测,并将速测结果记录存档。
第十条 产地要推广使用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5072)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要求的无公害饲料。
(1)不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及添加剂;不使用变质和过期的配合饲料;购进的饲料应有供货商提供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必要时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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