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东阳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
和再利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以下简称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耕地质量提升、违法用地和临时用地复垦、污染土地修复、城市景观绿化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上。
本办法所称表土剥离再利用适用于各类各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再利用的情况。
第三条 表土剥离再利用坚持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为原则。
第四条 市表土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各镇乡(街道)负责具体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
第五条 市表土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 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监督、检查和指导;
2. 负责审查、指导优质耕作层再利用项目;
3. 负责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章 实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