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提升相关企业安全水平,根据金华市府办《关于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84号)和东阳市《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委办〔2014〕13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引导和支持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开展安全整治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鼓励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委托社会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对抛光、喷涂、除尘等工艺环节的安全问题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整改方案设计、验收。如通过整改验收的,市财政对企业购买上述安全技术服务的费用给予实际支出费用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不重复补助,如年内企业获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则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额度和该项补助额度中较高一项来执行)。
二、引导企业实施安全设备改造。积极引导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通过"机器换人"等途径,改进涉尘生产技术装备工艺,优化生产流程,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对通过购买安装中央除尘系统(必须包含防爆及灭火功能)、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及处理系统等先进设备提升安全技术水平,且设备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企业购买设备资金的15%给予补助。
三、建立信息化安全监管平台。加大安全科技产品应用,将涉可燃爆粉尘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范围,委托中介机构对全市涉可燃爆粉尘企业基础信息进行采集,依托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系统平台,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动态监管。市信息化安全监管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以上涉及市财政补助的政策适用于全市范围内2014年立项实施的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整治项目,具体由市经信局、财政局、安监局负责审核。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