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东阳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人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在东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中介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中介机构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成立市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推进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制定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和考评标准,协调解决中介服务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局(物价局)、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编办、法制办、市场监管局和中介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市发改局(物价局)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项目审批和价格管理的领导、其他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五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对中介机构的进驻和服务实行签约进驻、规范服务、考核评价等统一管理,市监察局负责对中介机构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其他成员按各自职能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第二章 签约进驻
第六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原则,凭资质证书和市信用办认可的"信用等级证书"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进驻申请。对符合进驻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其签订进驻协议并报市监察局备案。优先考虑A、B级信用等级的中介机构入驻东阳从事相应的业务。
第七条 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中介机构实行报备制度,纳入统一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中介服务窗口。
第八条 中介机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后,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将中介机构入驻情况抄送市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密切配合,做好中介服务的管理和考评工作。
第九条 相同服务内容的中介机构应有三家以上(含)进驻东阳,对中介机构不满三家或者虽然数量符合要求但明显满足不了市场需求的中介服务,可由市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择优引进。
第三章 规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