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东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审批行为,促进法制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审批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以及其他权力中的备案、年检、初审转报等事项(以下合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审改办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审批事项的规范和调整工作。
市编委办负责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施机关或管理机构提出的事项及内容的调整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其中,涉及事项目录和权限调整的,报市政府确认。
市法制办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内容和程序的规范性审查,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规范和调整意见。
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调整及权力运行工作实施监察。
第四条 各行政审批机关应按上级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调整、上报和执行工作。
第三章 事项规范
第五条 建立信息化的政府权力清单事项库(以下简称权力事项库),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权力事项库实施标准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上级委托我市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我市政府权力事项库管理。
第六条 各行政审批机关不得实施市政府权力事项库以外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需要调整时,要及时、准确提交事项及要素的调整申请,市审改办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审查、确认和统一发布。
第七条 市政府网上办事平台、政务公开平台、各行政审批机关网上办事平台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数据信息必须来源于权力事项库。
第四章 事项调整
第八条 事项调整是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新增、取消、转移、下放、合并或事项要素内容的变更等。
第九条 各行政审批机关不得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红头文件设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其要素调整的,应事先向市审改办提出申请,由市审改办组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其要素的调整向行政审批机关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审批机关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机构应在收到意见或建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涉及调整的,按调整程序上报、审核、确认和发布,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应通过专家评审或听证等方式提出调整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决策。
第五章 事项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