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40省道东阳上新屋至里坞段已不适应交通量迅速增长的需要,40省道改建工程建设迫在眉睫。根据《省发改委关于S218(40省道)东阳市上新屋至里坞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14〕53号)精神,40省道改建工程即将开工建设,为切实抓好该项工程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就改建工程的工作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东阳市40省道改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改建工程的综合协调和建设管理等工作。指挥部在政策处理中的主要职责为:拟定政策、规范程序、协调各方、落实资金、督导镇街道、突破难点。有关镇、街道、部门及相关社区、村(居)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全线采取分段包干责任制。东阳市40省道改建工程中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由市政府与沿线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签订土地及房屋征收、坟墓搬迁等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责任包干。沿线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土地征收工作实行统一政策。改建工程征收红线确定后,被征收土地应按《40省道东阳市上新屋至里坞段改建工程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1)进行土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因工程施工所需的取、弃碴场和其他设施用地,均属本建设工程土地征收范围(临时租用的除外)。其中,土地征收补偿根据《关于重新公布<东阳市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暂行规定>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53号)文件执行;结合道路实际使用面积,核算征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助费,红线内的果树、毛竹、药材、苗木等经济作物以实地调查数据为准,按实补偿。
四、改建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及农转用土地报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协调落实,林地报批、林木采伐报批等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协调落实,各相关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房屋征收安置用地由当地镇、街道会同有关部门规划选址,并与该项目土地征收同步报批。
五、因改建工程征收土地而造成的土地承包及镇、街道规划用地调整等有关问题,由所在镇、街道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六、本改建工程中涉及的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安置按房屋所在地镇、街道现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规定执行。
七、本改建工程涉及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费用由指挥部根据工作进度分期划拨给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补偿工作结束后统一结算。各镇、街道应设立征收补偿款的专门科目,实行专款专用。改建工程各种征收补偿费除应支付给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地面附属物补偿费外,土地补偿费由各村(居)统一用于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的建设,不得分摊到户,任何个人不得挪用、侵吞。
八、改建工程建设涉及迁移的电力线、通讯线、广电线和地下管道等设施,由该设施的主管单位在不影响改建工程建设的前提下,负责在规定期限内迁建,因迁建产生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为加快本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按本工程土地征收面积(含公路用地、工程所需取、弃碴场用地及房屋征收安置用地)以1200元/亩为标准计算、按被房屋征收按建筑面积以10元/平方米为标准计算、以及按迁坟补偿费总额为基数的5%为标准计算,合计总额为工作经费,由指挥部划拨给相关镇、街道办事处用于征收及迁坟工作开展。
十、改建工程土地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沿线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发动群众,做到顾大局、识大体,形成关心和支持改建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对于不顾大局,弄虚作假,哄抬征迁费用,阻挠和拖延重点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如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土地、房屋征收和工程前期工作如期完成、顺利开工、圆满竣工,为改建工程顺利实施营造无障碍施工环境。
十二、本意见自2014年6月5日起施行。
附件:1.40省道东阳市上新屋至里坞段改建工程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2.关于40省道东阳市上新屋至里坞段改建工程建设迁坟工作的规定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附件1
40省道东阳市上新屋至里坞段改建工程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一、公路用地及配套工程用地的土地征收按耕地和林地、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价进行土地补偿和青苗补偿,详见以下《公路用地征收补偿以及临时租用地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