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军区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6〕41号)及2017年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2016年7月26日出台的东政办发〔2016〕170号文件进行修改,现将部分条款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将东政办发〔2016〕170号文件附件中的《关于印发<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自2017年7月1日起,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单位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按不低于40%的比例安排到事业单位,其余的安排到国有企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以自愿选择自谋职业。当年已安排接收任务的单位,原则上次年不再安排接收任务。"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6日起开始施行,《关于修订<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70号)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印发《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