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推动医保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医保工作的要求,在《关于印发<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3〕38号)等政策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个人按每人每年850元缴纳,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50元;缴费标准二:个人按每人每年260元缴纳,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40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2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00元。山区村个人缴纳部分在上述缴费标准基础上减免50元(由市财政负担)。大病医保基金从上述筹资中提取,不另行缴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三无"对象、特困残疾人以及困难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本市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及子女、领取本市居住证六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不予补助,由本人全额缴纳。
二、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方式
为方便群众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方式由传统的现金收缴扩展为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收缴:
(一)参保居民可通过政务服务网使用支付宝等工具进行网上支付缴费;
(二)未能通过政务服务网支付的,采用社会保障卡与银行进行签约,统一由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集中实行代扣代缴;
(三)对于以上两种方式仍未能成功收缴的对象,继续采用村居委会现金收缴的方式。
三、建立大病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衔接制度
根据中央"十三五"规划中"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健康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慈善求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输出充沛的保障功能,形成保障全力"的要求,为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特殊困难,政府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制度,推出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产品;鼓励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个人出资、自愿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目前我市已推出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保险机构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公司。
四、设立医院内大病特殊药品专窗
为规范19种大病及罕见病药品的供应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满足我市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对大病特殊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的治疗需求,在我市三级以上医院内设立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调剂和费用结算专用窗口。参保人员在医院内配药的,相关医院采购以上药品不纳入医院药占比、均次费用和医保费用的控制考核。
五、本文件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