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2015年我市出台了《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能力的意见(试行)》(东政办发〔2015〕95号),该文件中规定:凡非农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均须收取耕地开垦费56元/平方米。水田收取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标准469元/平方米;旱地收取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标准244元/平方米;其他地类参照旱地标准收取。
为促进我市民生工程、产业项目的持续发展,提升业主创业信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本文件下文之日起暂时调整以下几类项目的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收取标准(耕地开垦费56元/平方米为省级收费项目,不列入调整):
1.农村私人建房涉及占用的不收取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
2.非营利性的交通、教育、卫生、养老、保障安置房、军事用地等公建、公益类用地涉及占用的按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收费标准的25%收取;
3.营利性的教育、卫生、养老用地涉及占用的按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4.文化旅游用地涉及占用的按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5.省重点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及工业用地涉及占用的按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收费标准的25%收取;
6.机关事业单位、村(居)用地按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7.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二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均为建设用地的不收取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