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励军人献身国防事业,扎实推进我市双拥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年17690元,进藏兵家属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年35380元计发。
二、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调整为:农村义务兵服役满2年的,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标准调整为15000元;城镇义务兵服役满2年的,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9000元。从服役第三年(含第三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的,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本通知自2015年9月7日起施行。201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参照本通知执行。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