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各项工作部署,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一)加大工业投入力度。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力度。凡实施零增地技改的企业,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对工业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设备,在《东阳市工业企业设备投入、技术进步和节能降耗奖励实施办法》(东政办发〔2014〕148号)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设备投资额的三个百分点对企业予以奖励;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设备投资额7000万元以上项目,在东政办发〔2014〕148号文件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设备投资额的五个百分点对企业予以奖励;重点行业由行业协会组织5家以上骨干企业统一对某个重要工序进行自动化、智能化研究或改造,并向市经信和财政部门报备的项目(单位企业项目设备投资200万以上),在东政办发〔2014〕148号文件奖励的基础上,再对企业予以增加设备投资额五个百分点的奖励。进一步优化对工业企业的服务环境,加大重点工业项目的推进力度,通过项目示范和政策导引,促进工业企业加大项目投入,加快建设速度。
(二)深入推进"机器换人"。围绕"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和建设"强市名城"战略目标,以我市列入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综合示范区和磁性材料行业列入省十大"机器换人"试点行业为契机,扎实推进一批"机器换人"和"两化融合"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为鼓励工业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用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对购置工业机器人和软件的企业,按购置款10%-30%予以奖励。
(三)加快改造提升和"腾笼换鸟"。要进一步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清理,逐步建立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实施老厂区改造升级,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办理征收出让,具体参照老工业园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对符合规定的工业园区(功能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项目,鼓励企业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容积率达到行业规定最低标准且自用之外仍有厂房空余的企业,允许其将空置厂房出租,但承租企业必须符合效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承租企业产生的产值、税收等效益指标可纳入出租企业的亩产效益评价。企业确因融资抵押需要对企业用地进行分割的,可按照《关于规范工业用地分割登记的意见》(东政办发〔2013〕384号)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着力推行高耗能行业用能权有偿使用,对企业超标部分用能量实行加价收费。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标准,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死灰复燃。在节能降耗和污染防治方面,提供更多、更全面的技术支撑与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的相关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市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促进我市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腾换"并举,充分利用腾出的发展空间。低效用地企业可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购储备等形式进行整改。企业生存发展存在困难,业主又不愿意继续从事工业的企业,其工业用地可按规定流程办理转让或由政府收购储备。具体流程和收购土地的价格和补偿方案参照《东阳市企业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发〔2013〕67号)文件规定执行。相邻企业要求受让且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可以给予优先和政策倾斜。
(四)推进并购重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鼓励兼并重组政策,引进股权投资机构,积极推进企业上市,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贷款、并购贷款等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设立并购基金,支持优势企业在生物医药、磁性材料、红木家具等行业加大并购重组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并购募投项目落户我市。
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对本行业或关联行业出现资金运作困难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鼓励原贷款银行通过延长贷款期限、挂息转贷、贷款打包出售等形式参与关停倒闭与困难企业的债务重组;鼓励企业对关停倒闭企业或资不抵债困难企业实行承债式重组,支持债权人以债权置换股权的形式参与企业整合重组。
(五)抓好工业强镇培育。加快培育一批规上产值超20亿元工业强镇(街道),在土地指标等要素方面给予进一步的倾斜。市财政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围绕目标任务抓好工业投资任务落实的镇(街道)。鼓励工业强镇(街道)从提升园区开发建设水平、大力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步伐、推动集约节约高效发展、强化企业主体培育等方面突破,在全市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努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
二、支持外贸进出口
(六)加大出口支持力度。支持'211'工程重点潜力企业和年出口50万美元以上(含)出口企业参加广交会,对上述企业自行调剂广交会摊位联营参展的,给予每个标准摊位(9平方米)2万元补贴,每个企业每届最高补助4万元。
(七)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实施2015年度重点支持展会目录工作,把"一带一路"相关展会作为重点,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八)积极扩大进口规模。金华海关东阳监管点、金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阳办事处要优化通关环境,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为东阳红木家具原木进口提供便利。
(九)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制定东阳市2016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作为镇乡街道年度考核内容,激发镇乡街道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积极性。
三、继续发挥投资关键作用
(十)加快重大项目推进。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各业主单位把项目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一周,量化明确到每个月,精心安排部署,集中力量实施,攻坚克难,全力推进。进一步缩短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的项目建设周期,减少目前项目建设周期过长的问题,提高项目投资的有效性。同时,深入开展扩大有效投资"百日攻坚"活动,调动全市上下抓项目、扩投资工作积极性,确保年度投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十一)重点难题破解。对全市各级重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难题进行全面梳理,并筛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作为集中攻坚对象,开展专项会战攻坚活动,力争在难题破解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同时,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多渠道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十二)深化投融资改革。尽快出台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创新政府扶持企业发展方式,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扶持主导产业发展,推进转型升级。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建立知识产权、企业产权、金融资产、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低碳技术、农村土地承包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继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公共设施建设,建立并完善全市PPP项目库,筛选较成熟的项目引入PPP模式,破解项目融资难题,努力营造政府、企业双赢的局面。
(十三)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实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5年本)》及配套管理办法。引导浙商总部回归和资本回归,对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按月兑现浙商回归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即征即退"政策。支持民间资本筹建浙商成长基金。搭建民营企业与央企的互动平台,建立健全对接央企长效机制。
四、保持消费稳定增长
(十四)促进住房消费。制订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探索实施"房票"制度、市场回购房源、人才购房补贴、农村居民进城购房优惠、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等政策举措。允许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适时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科学把握商品住房套型结构。全面清理住房公积金使用障碍和门槛,扩大"公转商"贴息贷款试点,做好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支持省内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提高土地、房屋等被征收补偿对象的货币化安置力度。
(十五)加快旅游消费提升。推动旅游业和各行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兴旅游产品开发,鼓励和指导符合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A级景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横店影视旅游规模效应和联动效应,整合优势旅游要素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打响"影视文化游"、"木雕红木家具游"、"明清古宅游"、"山水休闲游"四大旅游品牌。
(十六)持续加大影视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对进入横店产业实验区发展的新老影视文化企业,其优惠扶持政策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46号)和《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全域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4〕5号)执行;入区满十年的影视企业,继续按照市委〔2012〕46号文件明确的后五年奖励政策执行。
鼓励和支持入区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进一步扩大实验区招商范围,吸引微电影、网剧制作与发行,影视版权、文化知识产权的咨询、保护服务,游戏、文化产品开发设计、制作、交易,组织策划综艺文化活动及文体赛事,影视衍生产品开发设计、推广等行业企业入驻。继续加大在实验区运营的后期制作公司支持力度。加快设立影视产业发展担保基金。对实验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影视企业,可实施重点支持。
(十七)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工业化。在巍山六怀工业区规划建设建筑产业化基地,鼓励企业通过现代化的制造、运输、安装和科学管理的生产方式,推动建筑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基地化、施工机械化、组织管理科学化,改变我市传统粗放型的建筑施工方式,实现建筑业生产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走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道路,形成现代建筑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扶持企业成立设计公司,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拓展产业链,做大做强企业。
着力推进"走出去"发展战略。采取以老带新的方法积极推动建筑企业主动"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整合资源配置,形成联合开拓市场的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相关政策,扩大对承包工程保函、贷款贴息等融资支持规模,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过程中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企业对外承包经营风险和成本,推动企业立足现有西亚、非洲市场,积极开拓周边市场,扩大"东阳建筑"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市场影响力。
定期开展建筑业领域违法犯罪及工程款拖欠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在全社会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和恶意拖欠工程款、公司借款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和强大舆论氛围;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集中力量查处、执行一批标的较大,影响较大的经济案子;发挥政府、司法部门的优势,帮助企业开展对外联络沟通工作,协调处置一批经济债权纠纷;敦促部分项目经理或工程承包者依法有序经营,远离恶意拖欠借款、挪用公司资金、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有效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通过专项行动,营造有利于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法制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由市相关部门与企业对接,在创新发展、市场开拓、经营方式、企业用地等方面制订出可操作、能落实、有突破、出成效的扶持政策,对企业的方案报经市政府审议后,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实施一个,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稳定健康发展
五、强化创新驱动
(十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选择在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争取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加强全市创新体系建设。支持横店电子产业园区探索建立省级高新园区。
(十九)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以"东阳人智力回归工程"为依托,积极推进民企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工程"。建立磁性材料、医药化工、工艺美术等重点优势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政府牵头攻关机制。引导我市重点优势创新项目争取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依托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东阳技术转移中心开展校企合作,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加快院校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加强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技术市场体系建设,鼓励科技成果进行网上竞价拍卖模式,实现技术交易的常态化。
(二十)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推进市科技孵化中心建设,为科技创业人员和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培育各类科技型企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依托横店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运用高新技术,培育一批文化科技优势企业,力争影视文化领域企业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方面有新的突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大力推广应用"创新券",2015年全市科技型、初创型企业发放使用创新券600万元以上。积极推动推动我市省级企业研究院及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科技基础设施、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十一)加大重点骨干企业扶持培育力度。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制度,引导银行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用足用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金融专项债等政策工具。落实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等政策。要围绕年初确定的"小升规"、亿元企业培育目标任务,落实联系制度,加强跟踪监测,促进做大做强。积极组织龙头骨干企业参与省、金华市第二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建立健全"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分级培育库,制定扶持激励政策,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六、培育经济新增长点
(二十二)做深项目前期。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和工程,争取列入更高层次规划,并争取相关政策支持。重点抓好全市重大前期项目的推进,准确把握好项目前期深度要求,严格控制好前期各节点工作时耗,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开工的衔接工作,尽快使项目进入实施阶段,要保证项目动起来,落实好项目开工的条件,为项目推进奠定基础。
(二十三)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设立规模为3亿元的政府产业基金,促进市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市聚集,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及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建设一批大项目、好项目。
(二十四)加快特色小镇创建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支持横店国家新型城市化试点,全力保障特色小镇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启动建设土地指标。
七、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力度
(二十五)强化用地保障。加强对省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生态、民生项目的用地保障力度;积极推进"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力度,争取用地指标奖励;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市政府给予用地指标优先考虑,市国土局加快供地进度,业主加快建设速度积极申请用地指标资奖励;积极开展造田造地、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推行表土剥离再利用机制,有效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切实保障建设项目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耕地补充耕任务的完成和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十六)强化金融保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金融形势分析会精神,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持续加大信贷的有效投入,确保完成全年新增贷款100亿元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转贷续贷,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市财政转贷专项资金进行转贷;对续贷企业不得随意追加担保人或抵押物。在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处置的同时,坚持"以时间换空间",在司法处置中要谨慎使用财产保全等措施;防止随意抽贷、停贷、压贷,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企业防止"两链"风险蔓延扩张。要主动调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规范中间业务和服务收费行为,对中小企业实行让利优惠。
(二十七)强化人才保障。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及金华"双龙计划"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补充意见》(市委〔2013〕43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团队。深入实施"百博入企"工程,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深入实施省"151"人才、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和"百校千企""千企千师"工程。组织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参加省组团赴北京、上海、南京等地万亿产业专场招聘会。
八、做好对企业精准服务
(二十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精神,对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我市已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与企业已签订合同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二十九)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落实好工商业电价调整政策,切实减轻工商业用户负担。地方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用于推动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等工作。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降到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各降0.5个百分点。
(三十)健全考核管理。加快投资项目库建设,对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对新开工项目或有发展前途的项目要明确责任,抓紧落实各项配套条件,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健康快速发展;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考核、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市重大前期项目考核等考核制度,上级考核可以发放的奖金,要建立考核制度,及时发放,做到奖惩分明,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推进,项目管理规范有序。
(三十一)分类帮扶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深入开展"五帮一化"服务企业活动,对年销售产值超10亿元的大企业,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做好联络帮扶工作;按照年初"走企连心精准服务"活动领导走访安排,对年销售产值超亿元企业,由市级领导负责进行联系帮扶;一般规上企业,由涉工部门班子成员进行联系帮扶;"小升规"培育及规下重点企业,由各镇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联系帮扶。镇乡(街道)务必确保10%专职、20%兼职的工业经济管理人员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全程代理员代理工作。市有相关部门要履行减少审批、简化程序、加快进度的承诺,切实跟进服务,使一站式服务落到实处。
(三十二)完善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加强经济数据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重点扶持培育的针织服装、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木雕·红木家具、皮具箱包、现代建筑业、电子机械等产业的统计制度,将网络零售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畴。要继续强化经济形势分析,完善提升对微观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测能力。
(三十三)在本意见实施中,对同一企业的财政奖励(补助)额度原则上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的留市部分为限。
本意见自2016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已发布的市级稳增长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