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东阳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目录和指南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东阳市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2009年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农业产业化资金主要用于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 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安排要紧紧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推进项目区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业覆盖面大、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区块,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四条 建立市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及资金的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农办主任、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局长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府办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农口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财政局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农业产业化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实行公示制,接受公众监督。重点项目通过媒体网络公示,一般项目由所在地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二章 支持对象、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农业产业化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农技推广机构。
第七条 农业产业化资金实行无偿补助支持方式,可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按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拨付"等不同形式拨付,具体在项目立项指南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农业产业化资金主要用于:
(一)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用房、项目区作业道路、渔塘改造、标准化养殖畜禽舍、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等;
(二)设备购置:大棚、滴喷灌设施、农业机械、增氧设施等专用生产及养殖设备;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冷藏、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建设,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配置等。
(三)技术推广:良种引进、繁育,品种优化改良,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效生产模式推广应用,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四)农业品牌补助:农展会、农业名牌、"三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补助。
(五)项目指南规定的其它补助环节。
第九条 农业产业化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办公场所建设、车辆购置及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