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野外用火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制度,绝大多数农村、农事生产性用火比较随意,野外擅自用火、违章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现象时有发生,给我市林业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为规范野外农事生产性用火,保护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和既要强化管理又要方便群众的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将野外农事生产性用火的审批权限,授权给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之规定,认真做好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登记等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要积极做好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及森林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