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理顺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关系,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出让金收支实行宗地核算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使土地出让金的支出更加科学、合理、规范,从2007年报省批次指标开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支实行宗地核算。市国土部门是宗地核算的主体,负责提供成本性宗地清单,并送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负责按宗地清算土地收入的收支情况,办理收入的收缴、成本费用拨款手续。
二、加强土地出让金成本管理
土地出让金成本项目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税费支出、上缴(划转)支出、利息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收回收购国有土地补偿费,按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方案进行预算。
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用于建幼儿园、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配套支出及相关的费用。
税费支出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折抵指标费、征地管理费、征地不可预见费、土地评估测绘费、拨地定桩费、土地登记费等。
上缴(划转)支出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失地农民保障金、农村教育基金、廉租房保障金、土地收储基金、出让手续费等。
利息支出包括为收储土地向银行、其它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应付利息支出。
其他支出包括除以上项目支出以外的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