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09〕34号)要求,省政府将于今年7月份组织专家对我市"三合一"场所以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验收。同时,金华市政府将于今年6月份对我市"三合一"整治工作进行整体验收。为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如期完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实施该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目标
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在去年以来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有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动态监控,防止"三合一"现象反弹;明确"技术改造为主、人员搬离为辅"的整治思路,严格源头控制,有效杜绝产生新的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力争在今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完善相关数据资料和台帐。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环节。要加强对服装、箱包及其他火灾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隐患。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公安、国土、建设、规划、安监、供电、工商等单位,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排查覆盖面达到100%。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形式,并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鼓励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积极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排查,增强排查的广泛性和针对性。通过排查,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台帐,完善相关数据资料,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切实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基层站(所)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贴近企业、情况清楚的优势,狠抓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通过增加疏散楼梯、通道,进行水平分离或垂直分离等方式,实现生活区与生产区的完全分割。对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迅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重大、疑难和复杂的火灾隐患,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督办单位,实行综合整治,并加强对整改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将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将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工商、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同时,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的发生。"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的区域因火灾隐患综合整治而对建筑物的改造、建设标准厂房和员工公寓及所需的土地指标,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整改完毕,整治办要组织进行验收,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防止"三合一"现象反弹。公安、消防、国土、建设、规划、行政执法、安监、工商、房管等执法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的机制;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快速信息反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巩固整治成效。对发现反弹、回潮的"三合一"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采取强硬手段,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责令停产停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各镇乡、街道要根据辖区"三合一"场所分布情况和火灾隐患严重程度,科学合理划分监管责任区,实行分片定人定责的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监管职责和监管任务,开展巡查联防,加强动态监控。要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三合一"场所搬离的居住人员流向出租房,形成新的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对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当地产业层次的提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积极推广实用安全的农村新型房屋结构式样,防止建造容易形成"三合一"现象的"通天房"。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改、监管等各环节的责任。考核验收结果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乡、街道的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三合一"场所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除严肃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外,属排查不到位的,要追究排查人员的责任;督促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督办单位的责任;监管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时间要求
(一)排查数据上报时间。各镇乡、街道将本辖区的所有"三合一"场所花名册和单位信息经当地政府盖章后于4月2日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市消防大队,地址:振兴路226号;联系电话:86632590)。4月中旬,市政府将召集各镇乡、街道及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成员召开形势分析会,听取各镇乡、街道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汇报,分析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研究制定下一步采取整治的措施。届时,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重点,确定一批重点区域和单位,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整治工作组,进行蹲点帮扶,限定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采取联合执法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总结材料上报时间。5月20日前,各镇乡、街道的整治工作情况经当地政府盖章后上报市"三合一"整治办。
(三)督查验收时间。5月20日到5月31日,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镇乡、街道的整治工作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验收。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