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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就深化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我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解决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
  (二)总体要求。逐步取消政府对 "竞争性、有限性、垄断性"的公共资源指令性配置方式,凡是符合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要求,容易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秩序的公共资源配置项目,都应逐步纳入市场化配置的轨道,已列入政府统一采购目录的,按政府统一采购有关法规执行;凡是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都应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公平竞争的方式,统一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作;凡是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信息,都应及时、准确地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它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重点
  深化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要坚持"依法、公开、利民","谁主管、谁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要继续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矿产开采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下一阶段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国家有限自然资源的保护、商业性经营开发利用项目;
  (二)依附于市政公用事业及设施的经营性项目,包括供气、供热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公用设施冠名权,户外广告设置权,交通车船营运权的选择等;
  (三)非经营性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项目;
  (四)文化、体育、教育、会展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或专营性项目;
  (五)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非生产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项目,包括公共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公房租售(不适宜进中心交易的经济适用房等除外)、公物处置等;
  (六)利用公共职权或履行公务所形成的公共资源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和拍卖代理、招标代理、公车定点维修单位等中介服务单位的选择等;
  (七)其它可采用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机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交易办理机构。将招投标工作领导机构"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各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东阳市招投标中心更名为"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乡(街道)招投标领导机构统一更名为"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乡(街道)招投标分中心统一更名为"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明确职能分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管办)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环节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2.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建章立制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审定、公布各类交易制度。3.会同监察、发改等部门督促应进场交易项目进场交易。4.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公共资源交易程序。5.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评标专家库。6.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日常运转的协调和绩效考评。7.负责对招标等代理机构规范工作情况的考核、监管。8.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的审核、备案和交易活动的监管,组织或牵头相关行政部门,对标后工作实施监督管理。9.对市机关各部门、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年度考核。10.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投诉统一进行登记备案,视情直接予以核查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
  各相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处理相关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监察部门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和结果的审计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独立执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运作,履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交易项目入场登记、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交易见证等各项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由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发改、财政、监察等相关行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现场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处理和协调解决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建立交易信息、交易制度、评标办法、操作程序、查处结果、收费项目、工作纪律等各项公开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管部门要制订督查规定,加强标后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市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的标后监管。
  (四)加强考核监督。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纳入市政府对镇乡(街道)、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具体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和监察局联合负责考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对应进场而未进场项目,监察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统一进场交易,规避、阻挠进场交易或擅自在场外交易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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