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2008年,我市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市符合参保条件农户1423户,实际参保924户,共收保费1588352.9元,其中农户自负644524.4元,省、市本级财政补贴943828.5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为受灾农户减少损失、促进灾后生产自救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政策性林木油菜奶牛保险险种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9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09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救灾保障机制,提高农业抗灾害风险能力,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的品种、对象和方式
(一)能繁母猪、水稻、大棚蔬菜、林木、生猪、鸡、鸭、淡水鱼等品种的保险按照东政办发〔2008〕122号文件明确的方法投保。
(二)根据浙政办发〔2008〕91号文件精神,增设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和政策性油菜保险。
1.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保险对象为全市所有用材林、经济林(香榧、核桃、银杏、杨梅、油茶、板栗等)和竹林种植经营户。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含)的林业经营主体(包括国有、集体林场,林业企业,林业种植大户等)可单独投保;散户可以专业合作社或行政村为单位联户参保。
2.政策性油菜保险。保险对象为全市所有油菜种植农户。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含)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未达5亩的散户,可以专业合作社或行政村为单位联户参保。
3.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由市统一保险。
(三)保费补贴标准
2009年,水稻、油菜保费补贴为90%;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大棚蔬菜、林木、生猪、鸡、鸭、淡水鱼等6个品种补贴为45%。
二、工作目标
在2009年底前,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6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对保障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镇乡、街道及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市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规定,切实摸清参保品种的基数,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市财政部门要抓紧编制保费补助和风险责任承担的财政预算方案,将资金(包括新增险种保费补贴预算资金)落实到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做好投保工作;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和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进度。按照省政府继续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的精神,我市将把农保工作列入对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年终考核内容。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镇乡、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完成出色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认真分析原因,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各镇乡、街道要在3月15日前,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名单(包括单位、姓名、办公室电话、政府网号码及手机全号)报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中心1727室,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86655792)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