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税收政策调整所带来的影响,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抗风险能力,渡过生产经营难关,促进再生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服务,及时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积极为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尽早取得增值税退税创造条件。
二、为减轻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退税期间的资金占用负担,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金融机构要按照企业可退税额度给予融资支持。
三、地税部门要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减免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收入应缴纳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缴纳的经营性税款(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规费留本市财政部分,以2008年为基数,其增长部分自2009年1月-2010年12月每年按80%补助给企业,自2011年1月-2013年12月每年按50%补助给企业,补助资金按季结算,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及扩大生产经营。
五、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要坚定信心,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尽可能用足用活财政税收政策,积极应对危机,加快转型升级,努力实现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平稳较快发展。市供销社作为我市再生资源龙头企业的管理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加快画水废塑市场的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