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省委、金华市委关于繁荣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东阳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东阳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关于繁荣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的部署,激励和调动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学术研究,加强理论普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科学领域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设立东阳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阳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成立东阳市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本奖项的领导机构,负责对评奖工作的领导和对拟奖成果的核准,审议关于异议成果的调查报告并做出裁决等。市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筹),负责拟定评审细则、选聘评审专家以及其它有关评奖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东阳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时间定在偶数年份的3至4月。本奖项为东阳市人文社会科学类最高奖,获奖成果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 东阳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3项,奖金各3000元;二等奖6项,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9项,奖金各500元。今后可视我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情况,适当调整奖励项目的数量和奖金额度。所有获奖成果均编入《东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汇编》一书。
第三章 申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