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促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将2011年11、12月份作为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集中收缴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东阳市常住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均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参保东阳市或异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重复参保无效。
二、基金收缴标准
山区村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收缴,全市其他地区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收缴,收缴年度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农村户口的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市财政解决。
三、基金收缴时间
2011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是基金集中收缴时间,12月20日是参保缴费和网上录入最终截止日,其后一律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镇乡、街道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95%以上的参保率,并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统筹款上交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新特点,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乡、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发动镇乡、街道及村级干部,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倒排时间,狠抓进度。要加强收缴资金的管理,开设专门账户,指定专人管理收缴资金,确保统筹款安全,并按时足额上交。在抓好具体收缴工作的同时,要按照网上征缴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落实兼职干部和计算机专业人员,正确录入各类人员的参保数据信息,力求数据完整准确,录入及时有效,确保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