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2012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集资金从385元提高为470元。即农民个人出资由100元提高到120元,市财政补助从285元提高到350元。其中山区村农民个人出资100元,市财政补助370元。
二、完善报销政策:
(一)提高住院报销待遇
1.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起报线以上有效住院费用,本市市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70%,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0%,市外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为50%,市外非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为40%,中医中药费用加报20%;
2.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每人每年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特殊病种封顶线参照执行;
3.14周岁以下儿童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的,实行特殊保障政策。报销不计起报线,不扣减自负部分,按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比例为80%,门诊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每人每年特殊门诊和住院合计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
(二)提高门诊报销待遇
1.提高门诊报销比例:西医西药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30%,中医中药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40%,山区村一律报销40%;
2.提高门诊报销封顶线:每人每年门诊报销封顶线提高到800元,山区村不设封顶线。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政策和相关规定不变。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