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东阳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管理,着力培育扶持一批与农业主导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努力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报或已认定的东阳市级及东阳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