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转为日常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27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起,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转为日常工作。各镇乡、街道办要建立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今后人事如有变动,在搞好工作交接的同时要及时将变动后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名单(包括单位、姓名、办公室电话、手机全号及政府网号码)上报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行政中心1727室,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86655792)。
二、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符合参保条件农户要应保尽保,参保率确保达到90%以上,并力争100%参保。
三、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相关政策要求按照《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东政发[2007]1号)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凡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按照"农户自愿,保费自负"的原则,可投保家庭财产综合险,保障室内财产安全,投保标准为:每个农户每年保险费5元,每户保险金额为2000元。
五、有关要求
(一)及时组织参保工作。各镇乡、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抓实抓好。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户保险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各镇乡、街道要特别重视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住房保险的落实,要切实做好农村住房基数核查工作,动态掌握农村住房情况,确保应保尽保。同时要排出工作进度,组织做好农户参保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保险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继续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各项日常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并落实好年度财政补贴资金;民政部门要继续做好倒房纠纷裁定工作;人保财险东阳分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网络,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