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中心村培育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东阳市中心村培育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中心村培育建设有序实施,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提升中心村建设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心村培育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11〕9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村培育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农村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方面。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有利于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中、产业向中心村集聚、资源要素集约使用、公共服务功能集成。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中心村建设项目审核、资金审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