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经市公安消防部门排查核实,确定全市201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36家,其中新增24家、取消16家。现将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名单附后)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消防安全。
二、未在此次公布之列的单位,如果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主动向市公安消防部门申报。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也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明事项可与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联系,联系电话:86622440。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
2012年度东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