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2011年度,我市深入扎实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全市符合参保条件农户1105户,实际参保854户,承保面达77.2%;应收保费5821121元,实收保费4762763元,参保率达81.8%。保费负担情况为:农户自负889630元,中央财政补贴945640元,省财政补贴1335766元,市财政补贴1591726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受灾农户减少损失、促进灾后生产自救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救灾保障机制,增强农业生产防灾抗风险能力,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市201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的品种、参保对象及方式
(一)能繁母猪、水稻、蔬菜大棚、生猪、鸡、鸭、淡水养鱼等品种的保险按照东政办发〔2008〕122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二)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和政策性油菜保险按照东政办发〔2009〕47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三)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险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险种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38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二、保费补贴标准、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费补贴标准:水稻、小麦、大麦93%;油菜90%;能繁母猪90%;生猪75%;鸡、鸭65%;淡水养鱼45%;蔬菜(瓜果)大棚55%;公益林100%;林木火灾、林木综合保险75%。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水稻保险金额400元/亩,保险费率为7.5%;小麦大麦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率为7.5%;油菜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率为5%;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生猪保险金额600元/头,保险费率为4.5%;肉鸡保险金额10元/只,保险费率4%;肉鸭保险金额9元/只,保险费率4%;种鸡(鸭)保险金额20元/只,保险费率5%;淡水养鱼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险费率4%;蔬菜(瓜果)大棚保险金额为2000-6000元/亩,保险费率为3.6-6%;公益林(商品林)火灾保险金额为300元/亩,保险费率为1.5‰;林木综合保险金额800-1000元/亩,用材林、竹林保险费率为8‰,经济林保险费率为6‰。
三、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
2012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60%以上,承保工作在6月20日前基本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对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镇乡、街道及市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市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规定,切实摸清参保品种的基数,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市财政部门要认真编制保费补助和风险责任承担的财政预算方案,将资金落实到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做好投保工作;人保东阳支公司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进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对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经济竞赛和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镇乡、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完成出色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督促其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各镇乡、街道要在5月17日前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员名单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局,行政中心1727室,联系电话及传真86655792)。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