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经市公安消防部门排查核实,确定全市201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60家,其中新增23家、取消2家。现将201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名单附后)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法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二、未在此次公布之列的单位,如果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主动向市公安消防部门申报。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也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明事项可与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联系,联系电话:86622440。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附件
2013年度东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