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华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12〕69号)精神,加强镇乡、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办〔2007〕60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镇乡(街道)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镇乡(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监管中最关键、最重要的一环。当前,我市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和事故的多发期,但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加强镇乡(街道)安全监管,落实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监管保障,实现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对于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健全完善镇乡(街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一)完善镇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镇乡(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镇乡(街道)其他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二)加强镇乡(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和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要求,重点镇乡(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增挂"XX镇乡(街道)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牌子,并根据本辖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监管任务,配齐配强镇乡(街道)安监干部。保持安监干部队伍相对稳定,镇乡(街道)安监所主要负责人任用和在编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岗位跨镇乡(街道)调整,要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加强安监干部教育培训,按照行政执法委托要求,每个镇乡(街道)要有不少于2名的安监干部持有行政执法证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加强村(居)公共安全员队伍建设,村(居)公共安全员实行聘用制,由所在镇乡(街道)根据工作表现,每年办理聘用手续。村(居)公共安全员报酬由市财政给予村(居)公共安全员人均每年500元标准的补贴经费,年底由各镇乡(街道)组织考核后发放。
(三)建立重点镇乡(街道)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重点镇乡(街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人均超过100家的,应按照每人监管80至100家的管理幅度,聘用安全生产协管员,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报告等工作。
(四)落实镇乡(街道)安全监管装备。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安监所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日常办公、通讯信息、执法检查、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等装备设施;重点镇乡(街道)要配备安全监察专用车辆,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并随车配备现场监察、检测设备,统一喷涂"安全监察"标识,纳入特殊用车管理。安全监察专用车辆必须用于安全监察工作,不得喷盖"安全监察"标识。
三、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安监所工作职责
镇乡(街道)安监所依法对辖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1.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调阅有关资料,了解有关单位和人员情况;
2.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
3.检查发现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建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报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5.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排除的同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6.配合、协助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掌握辖内工矿商贸企业底数,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建立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台帐、资料;
8.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9.负责乡镇"网格化"监管网格管理员、安全协管员和村(居)公共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
10.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及职责的暂行意见》(浙安监管法规〔2011〕165号)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政府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的真实内涵,科学界定和区分监管责任,依法履行法定安全监管职责。
四、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加强镇乡(街道)安全监管队伍是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载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底前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考核,落实保障。把镇乡(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情况,列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和年度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市安委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进度,对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事故多发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行约谈问责。将镇乡(街道)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当地财政收入情况做到逐年有所增加。安监所工作经费要纳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管理,完善机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明显的镇乡(街道)安监所、安监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和提拔使用;坚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训制度,加强在职学历教育和安全监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镇乡(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镇乡(街道)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镇乡(街道)安全监管工作从"粗放型"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转变;探索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创新大学生村官、安全生产协管员管安全等方式,解决基层安全监管乏力等问题。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