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4月份以来,受部分省市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影响,我市家禽和禽产品消费萎缩,家禽和禽产品大量积压,从事家禽养殖、销售的企业和农户经济利益受损。为降低家禽养殖场(户)的损失,扶持家禽生产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73号)精神,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政府适当扶持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组织收购、加工本市压栏家禽
签订收购合同的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应按照合同价及时收购;鼓励其他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参照农业龙头企业的做法收购活禽,并享有同等政策。凡在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按合同收购、加工本地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其中鹌鹑为50万只)的企业,财政每只补贴2元(其中每只鹌鹑补贴为0.2元)。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50%。申报补贴时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进库单和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购销凭证等申报。
二、对家禽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市财政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蛋鸡、蛋鸭、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1000对以上,鹌鹑3万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对于符合省扶持政策要求的,由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50%;小于省补贴标准规模的养殖场(户),由市财政承担。
三、对因H7N9禽流感核酸检测阳性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养殖场(户)损失给予补助
对因H7N9禽流感核酸检测阳性扑杀禽类动物造成养殖场(户)损失的,参照《东阳市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办法》规定予以补助。各地要立即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制,加强监管,做好日常检查,督促家禽养殖场(户)做好免疫、消毒及生产记录等工作。
四、促进家禽产品市场流通
稳定家禽养殖业生产,加强禽类产品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流通秩序。在未检测出H7N9病毒阳性的地方及市场,不得实施禽类及其产品流通的相互封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关闭禽类交易市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减免家禽检疫费。市场主办者要酌情减免家禽经营者的摊位费等。
五、加强宣传,引导科学消费
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要严谨、科学地开展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消除恐慌心理,尽快恢复消费信心。政策性农业承保机构要及时按保险合同组织理赔。各镇乡、街道和部门要充分认识H7N9禽流感对我市禽业生产的严重影响,及时处理和解决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落实好有关政策,主动关心家禽养殖场(户)和加工企业职工的生活,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