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我市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领导"消防检查日"工作制度的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13〕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东阳市政府领导"消防检查日"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强化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夯实基础,预防为主,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减少火灾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市政府分管领导,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
(二)检查方法
原则上每月19日确定为消防检查日(如遇节假日、双休日可提前或延期)。检查对象、内容、方式等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第一个月初拟定下发。
(三)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2.协调有关消防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并组织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计划。
3.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涉及不及时清除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临时查封或关停。
4.督促整改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资金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政府领导"消防检查日"工作制度,是创新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消防检查日工作制度作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各镇乡、街道也要出台"消防检查日"工作制度,并建立台账。
(三)加强监督考核。要将各级政府领导开展"消防检查日"工作情况纳入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