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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打击使用童工等违法用工行为集中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64号令),严厉打击和遏制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使用童工等违法用工行为的集中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类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等违法用工情况;
  (二)未成年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劳动保护情况;
  (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防范使用童工等违法用工行为采取的主要措施,建立健全打击使用童工等违法用工行为综合监管机制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活动自4月14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集中专项检查阶段,时间从4月14日至4月18日,由市分管领导带队,市府办、监察局、人力社保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市打击非法用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对全市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以适当的形式予以通报。
  第二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时间从4月19日至4月30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行为等方面的问题,要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对个别非法用工行为问题严重的,要进行严厉查处。市人力社保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全程监督,跟踪落实,确保查处和整改到位。在专项行动结束以后,市领导小组将根据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制订整治非法用工对策措施,建立健全整治非法用工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集中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打击非法用工集中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市打击非法用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若干检查组分区分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用工行为。各镇乡、街道也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深度发现问题,积极组织辖区内各企业用工行为的专项检查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及时建立专项检查工作台帐,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市人力社保局要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派出业务工作人员参与检查工作,加强对全市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专题指导。
  (二)坚决查处违法用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市人力社保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标准予以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要责令用人单位将童工护送回原居住地。对用工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在坚决予以处罚的同时,要及时通知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使用童工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有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繁重体力劳动行为的,要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市人力社保部门应帮助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规范用工。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录用登记核查,未能妥善保管录用登记核查材料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要坚决予以处罚。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专项检查组在检查中要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宣传,重点加强对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家庭作坊进行宣传。要注意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抓住典型,坚持正面宣传,加大对业主和用人单位劳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坚决纠正"扶贫"、"慈善"等错误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用工、守法经营、自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社会氛围。
  (四)切实强化部门职能。市人力社保局应帮助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规范用工。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录用登记核查,未能妥善保管录用登记核查材料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积极配合做好童工的查证工作。工商部门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各类企业使用童工的监管,取缔无照经营。教育部门应加强学籍管理,防止学生流失或辍学,从源头上遏制童工的产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系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监督,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请各专项检查组要将总结材料及统计报表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传真):86631515。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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