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市残联、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联合制订的《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工作方案
市残联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 市民政局
为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推动我市残疾人体育健身运动的开展,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体育后备人才,迎接金华市第五届、省和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的召开,经研究定于2014年5月上旬举办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残运会),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市第二届残运会组委会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市第二届残运会的组织领导,成立东阳市第二届残运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市委副书记申屠福华任名誉主任,副市长蒋银生任主任,市委办王松明、市府办洪志浩、市残联许树峰、市教育局徐文金、市体育局金晓明、市民政局叶文明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团市委、市残联等部门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竞赛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分别承担残运会的筹备、宣传、比赛、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市残联主要负责参赛运动员筛选、会务组织及后勤保障;市体育局主要负责竞技比赛方案编排、比赛组织和成绩统计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比赛场地和器材、动员残疾学生参赛等工作;市民政局做好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参赛动员组织工作;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市财政局负责残运会经费保障;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比赛场馆周围的秩序维护;市卫生局负责参赛队员的医学分级、卫生监督、受伤运动员的应急救治;团市委负责安排赛事志愿者。
二、承办单位、项目设置及时间场地安排
(一)承办单位。市第二届残运会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承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团市委等部门、单位协办。
(二)项目设置。市第二届残运会设置的竞赛项目有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举重、中国象棋、飞镖、气排球等八个大项。
(三)竞赛时间场地安排
1.竞赛时间:中国象棋和飞镖项目安排在四月中旬,乒乓球、羽毛球项目安排在四月下旬,游泳项目安排在五月初,开幕式、田径、举重、气排球等其它项目安排在五月上旬。
2.竞赛地点:田径比赛场地设在市第二实验小学(华山路66号);游泳比赛场地设在市游泳馆(人民路137号);开幕式、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飞镖、举重、气排球比赛场地设在市残疾人体训中心(城南西路265号)。
三、运动员资格条件、参赛办法及奖项设置
(一)运动员资格条件
市第二届残运会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会规定的运动功能医学分级最低标准,且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
(二)参赛办法
市第二届残运会采取以镇乡、街道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全市共分19个代表队,每个代表队应有残疾人运动员10-25人。
(三)奖项设置
市第二届残运会设单项奖和团体奖。
1.单项奖设置与奖励办法
对获得单项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奖金,对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2.团体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1)团体总分榜:大会按代表团团体总分排列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名次列前六名者,大会颁发奖杯和奖金。
(2)金牌榜:大会按奖牌数排列奖牌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数相同,下一名次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名次列前六名者,大会颁发奖杯和奖金。
(3)设立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六个、"组织奖"六个,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按运动员人数10%计。
四、经费安排
市第二届残运会经费本着"必需、节俭"的原则由市财政给予安排,不足部分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好市第二届残运会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组团参赛,细致扎实安排好残运会的各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确保安全。各镇乡、街道要健全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筛选、登记、组队、参赛等工作,为开好市第二届残运会打好基础;各有关部门要按组委会的统一安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安排好各项赛事,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比赛环境,让运动员赛出水平,争创佳绩。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本着重在参与的精神,积极动员和鼓励残疾人运动员参赛。市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残运会的宣传报道,多宣传残疾人运动员团结奋斗、顽强拼搏的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市第二届残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单项竞赛规程及计分办法等见附件。
附件1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4月中旬至五月上旬,比赛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主办单位
东阳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东阳市教育局、东阳市体育局、东阳市民政局
四、协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团市委。
五、参赛单位
以全市19个镇乡(街道)、城北工业新区为单位组建代表团参加。
六、竞赛项目
(一)田径:50米单脚跳男女组;100米男女上肢、下肢、听力、视力、脑瘫组;400米男女上肢、下肢、听力、视力、脑瘫组;800米男女肢体、听力组,800米男子脑瘫组;1500米男子肢体、听力、脑瘫组;跳远男女肢体、听力、视力、脑瘫组;100米轮椅竞速男女组;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组(不分男女)。
(二)游泳:50米、100米自由泳:男女上肢组、下肢组、听力组;100米仰泳:男女上肢组、下肢组、男子听力组;50米仰泳:女子听力组;100米蛙泳:男女上肢组、下肢组、男子听力组;50米蛙泳:女子听力组。
(三)乒乓球:男女TT6-TT10级单打;男女TT6-TT10公开级;男女听力组单打、双打;残疾人工作者男女组单打。
(四)羽毛球:男女上肢组单打、双打;男女下肢组单打、双打;男女听力组单打、双打;残疾人工作者男女组单打。
(五)举重:下肢男子75公斤以下组、75公斤(含75公斤)以上组,下肢女子60公斤以下组、60公斤(含60公斤)以上组。
(六)中国象棋(男女组)。
(七)飞镖:立姿男子组、坐姿男子组,立姿女子组、坐姿女子组。
(八)气排球。
(九)各残疾类别设项如下:
1.肢体残疾: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举重、中国象棋、飞镖(立、坐姿)、气排球。
2.视力残疾:田径、中国象棋、气排球。
3.听力残疾: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飞镖、中国象棋、气排球。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规定的运动功能医学分级最低标准。
(二)须经当地镇乡街道卫生院(医院)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属于注册镇乡街道。
(四)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须为未由其他省(区、市)和省内其他县(市)注册的运动员方能代表现居住地代表团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各项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二)第二次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定比赛项目。
(三)每个小项3个单位3人(含)以上报名立项。每名运动员可参加四个小项的比赛(轮椅趣味接力、汽排球除外);各代表团团长由分管领导担任,设联络员制,联络员由残联理事长兼任;各代表团运动员人数限定最多不超过25名,最少不小于10名运动员;重度肢体残疾人或盲人可安排陪护1人。
九、录取、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办法:汽排球、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录取前6名,不足6名时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其他项目7人以上录取前6名,6人(含)以下减1录取。
(二)奖励办法: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奖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三)计分办法:
1.气排球、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给予鼓励分,每一支报名参赛队各给予参赛鼓励分10分计入该代表团团体总分,但在比赛中无故弃权或有罢赛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在团体总分中扣除5-10分。
2.气排球、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前6名按14、10、8、6、4、2分计算,不足6名时按高限相应名次的分值计分;各单项录取前六名,按7、5、4、3、2、1分计算,不足六人减1录取,按高限计分。
3.参加团体项目获得奖牌时,按实际参赛运动员人数颁发奖牌,录取前6名时按6、4、3、2、1、0.5枚金牌计入代表团金牌榜,不足6名时按高限计算。
(四)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1.团体总分榜:大会按代表团团体总分排列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名次列前六名者,大会颁发奖杯。
2.金牌榜:大会按奖牌数排列奖牌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数相同,下一名次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名次列前六名者,大会颁发奖杯。
3.设立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六个、"组织奖"六个,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按运动员人数10%计。
十、竞赛委员会成员、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组成员、分级员由承办单位委派。
十一、费用:
(一)各代表团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食宿、人身意外保险、入场服装由大会负责,比赛服装、鞋及往返交通由各代表团自理。
(二)承办单位委派的竞赛委员会成员、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组成员、分级员、赛事志愿者赛会期间的食宿由大会承担。
十二、报名:
(一)时间:
第一次报名:2014年4月8日前;
第二次报名:2014年4月18日前。
(二)第二次报名时须将全团人员半身免冠近照(白底、彩色、2吋)每人2张寄至市残联组宣科(城南西路265号,联系人:沈军良、朱卫东,电话:86015717 86015716)。
(三)第二次报名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对报名立项进行最后确认,一经确认后,除因级别变动而改项,不得再作变动。
(四)报名表必须为电脑打印件,手写无效,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晰),将不予受理。第二次报名表纸质版上报同时须附报电子版(Excel文件)。邮箱:649884901@qq.com
十三、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201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东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华山路66号)运动场举行。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协规定的运动功能最低分级标准。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人员。
3.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
4.参赛运动员其他资格条款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赛办法
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竞赛分组:50米单脚跳男女组;100米男女上肢、下肢、听力、视力、脑瘫组;400米男女上肢、下肢、听力、视力、脑瘫组;800米男女肢体、听力组,800米男子脑瘫组;1500米男子肢体、听力、脑瘫组;跳远男女肢体、听力、视力、脑瘫组;100米轮椅竞速男女组;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组(不分男女)。
1.单项个人赛。
2.比赛所用器材,由大会提供。
3.运动员上衣在身前或身后的中间位置必须有号码,号码布由大会提供。
五、竞赛规则: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的田径项目竞赛规则。
(二)检录时间:田赛于比赛前40分钟、径赛于比赛前30分钟。
(三)竞赛规则:
1.第二次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团田径项目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立比赛项目。
2.每个小项3个单位3人(含)以上报名立项。不足3人不予立项,允许改项或并入相近组别比赛。
3.凡因医学分级后级别调整的运动员,只能参加该项目新确认级别的比赛,原报项目不得变更,如无该项目则允许改项。
4.11级运动员的引导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无法解决的,由大会指定人员指引。
(四)技术规定:
1.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戴黑色眼镜或眼罩(由大会提供)。
六、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奖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七、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